建设工程结算报送时,不仅关系到结算金额,还关系到结算款支付节点何时到期。结算资料的交付和签收与承包人和承包人有很大关系。因此,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公司建议在项目结算报审时,应注意以下四点:
一、结算资料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施工合同约定结算材料的具体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;承包人未按约定交付完整结算材料的,结算审计期延长;承包人按合同提供完整结算材料,但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材料的,承包人可以以其他方式交付。
二、结算书中不得遗漏工作量,少报结算金额。
施工工程价格计算,一般采用固定总价、固定单价、定额浮动三种方式。结算时不遗漏总承包服务费、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、违约金等。承包人在计算合同内价款时,有时会出现计算量少、计算价格低的错误,甚至遗漏工程量。一旦结算申报,结算核对将对承包人产生很不利的影响。因此,承包人在取得施工图纸后,应尽快完成施工图预算,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,在数量计算方面。相反,如果施工图预算在工程竣工后开始,由于时间紧、项目部解散、人员变更等原因,容易出现计算错误。
三、结算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复印件,如发包人要求提供原件需要做好原件的交付证明。
结算数据一般包括结算计算和结算支持数据。结算是承包人的计算方法,无原件复印件;但结算支持数据一般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指令、技术验证、设计变更、施工方案审批、认价数据、签证审批数据等,也包括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图。
建议承包人在提交结算材料时以复印件为原则。发包人要求提交原件的,需要办理原件的签字手续。完整的签字手续是在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。
四、提交结算书,办理签字手续。鉴于提交结算书对双方意义重大,需要办理签字手续,从证据的角度证明承包人已签署结算材料,以及承包人签署的结算材料的主要内容。
为此,我们建议承包商主要注意两点:一是保障签字人的签字确实能够证明结算材料已经交付。二是发包人的签可以证明结算金额和结算材料的内容、类型、份数、原件或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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