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在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、石窟寺等(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)进行修缮、保养的时候,“必须遵守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”。1982年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规定:“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、纪念建筑物、古建筑、古墓葬、石窟寺、石刻等(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),在进行修缮、保养、迁移的时候,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。”
修缮核心:原状是指一座古建筑开始建造时(以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准)的面貌,或经过后代修理后现存的健康面貌。整组建筑群的原状,应包括它原来的总平面布局、空间组合及其内部环境的绿化。概括来说是指原来的造型、原来的结构、原来的材料和原来的工艺。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。
恢复原状:指维修古建筑时,将历史上被改变和已经残缺的部分,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条件下予以恢复,再现古建筑在历史上的真实面貌。恢复原状时必须以古建筑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依据。但被改变和残缺部分的恢复,一般只限于建筑结构部分,对于塑像、壁画、雕刻品等艺术品,一般应保存现状。
保存现状:维修古建筑时,应以现存的面貌为准,保留历代修理中被改变的部分,保留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。实践证明,现状与原状常有些内在联系,现状是研究原状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。
1964年国际会议通过的《威尼斯宪章》,是许多国家共同遵守的文物保护与维修的法规。宪章首先强调保护和修复古建筑,既要当作历史见证物,也要当作艺术品来保护。对于修复工作,应看作是一件高度专门化的技术,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,不能有丝毫的臆测。任何一点不可避免的增添部分,都必须与原来建筑外观有明显的区别。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,可引用新技术,但必须经实验证明是有效的。
审价原则:古建筑是认知历史、传承文明的有效载体,能否将他们保留和继承,既关乎民族文化传承,也关乎世界文化发展,在进行古建筑修缮审价时要注意遵循以下几条原则:
修旧如旧原则:古建筑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,构件必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和风化,尽可能的利用原材料,确保“不改变文物原状”的原则及“原结构、原形制、原材料、原工艺”的做法进行修缮。
恢复原状原则:修缮的部位应尽量与原有的风格一致。做到尊重古建筑原有风格、手法、保持历史风貌。
保存现状原则:修缮应以预防为主,应以现存的面貌为准,保留历代修理中被改变的部分,保留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。
尊重历史原则:保护和修复古建筑,既要当作历史见证物,也要当作艺术品来保护,还可以保留原有建筑的时代特征。
尊重市场规律原则:古建筑维修市场是建筑工程中比较特殊的一个分支,从业人员少且技术性强,要求的水平较高,因此要求审价尊重市场规律的原则出发,实事求是的进行审价工作。
案例如下:
一、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关帝庙抢险加固工程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土默特右旗大众苑11东北方向,工作内容为萨拉齐关帝庙西配殿的修缮,投资金额37.69万元;
二、包头市青山区段赵北长城抢救保护工程施工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市青山区,工作内容为赵北长城本体的豁口加固、做旧、养护及周边场地的清理工程,投资金额86.75万元;
三、包头市青山区段赵北长城抢救保护工程项目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市青山区,工作内容为赵北长城遗体本体加固、汉阙式保护碑、遗址周边环境整治、保护及展示工程,投资金额377.44万元;
四、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大雄宝殿和琉璃殿修缮工程(一期)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,工作内容为大雄宝殿、门阁、经堂、佛殿、琉璃殿的修缮工程,投资金额1245.01万元;
五、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大雄宝殿和琉璃殿修缮工程(二期)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,工作内容为大雄宝殿月台、内阁、门阁、经堂、佛殿、琉璃殿的修缮工程,投资金额1190.63万元;
六、战国赵北长城包头市青山区段笸箩铺、西边墙围封设计制作项目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市青山区笸箩铺村、西边墙村,工作内容为笸箩铺、西边墙段围封设计及施工一体化,投资金额42.23万元;
七、包头市王若飞纪念馆展厅消防工程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市东河区,工作内容为室外消火栓工程、室内消火栓工程、室内火灾报警系统工程、排烟系统工程,投资金额19.93万元;
八、内蒙古美岱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消防工程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,工作内容为消防泵房、消防水池、室外消火栓、室内火灾报警系统、室内空气采样系统、泵房内设备工程等,投资金额254.88万元;
九、全国重点文物固阳秦长城天盛成段加固修缮工程
工程概况:本工程地址为包头市固阳县,工作内容为解体清理基础、清理原有石方,新砌石城墙,新砌烽火台,清理城墙两侧废土等,投资金额478.24万元;